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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栾川:开展土地整治保护农民“粮袋子”

信息来源:dddwww.com   时间: 2018-12-26  浏览次数:86

  本报记者 吴建有 通讯员 崔世俊 王珂报道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栾川县国土资源局获息,该县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共治理土地33.52公顷,治理后的土地可新增年粮食产量2604吨,充分保护了农民的“粮袋子”。

  栾川县位于豫深洛山区。这里山大沟深,峰峦叠嶂,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县共有人口34万,现有耕地保有量25.57亩,人均只有0.75亩,属国家级贫困县。而且,由于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大部分耕地均分布在丘岭、山坡上。这些山坡地因块小、坡陡、无路,自古以来均采取牛犁、撅挖的传统模式进行耕种。耕种山坡地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耕种后则旱天无水浇,涝了水土流失,颗粒无收,血本无归。因此,“山坡地,白费气,一年到头没收益”这句顺口溜便是当地群众对山坡地的真实写照。正因如此,当地群众宁愿选择外出打工,也不愿守在山坡地上过穷日子。因此,部分山坡地的日渐闲置、搁荒、坍塌、杂草丛生,老祖宗们留下的一片片山坡地变得满目疮痍,给农业生产带来了重创,对全县的脱贫工作及美丽乡村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

  栾川县人多地少,而土地又是有限而不可再生资源,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受到了严重威胁。对此,栾川县领导层充分认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民的命根子,整治土地就是保护农民的粮袋子、钱袋子。他们结合本县实际,在全县7个乡镇(管委会)的30多个行政村展开了一场土地整治项目大会战。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凡在农民土地上筑路、开矿、建厂而涉及到的树木、墓穴都做了合理赔偿。可是,土地整治项目属国家公益性项目,项目内所涉及的树木损坏、墓穴搬迁而不予赔偿,这项规定在当地干群中却鲜为人知。这一项目看起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可却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起来阻力较大,如果方法不当就会适得其反。

  但是,栾川县从长计议,知难而进。一是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栾川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参与这一项目的工作人员鼓舞了士气,充满了信心。二是在全县广泛、深入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给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认识上“补钙”,使他们走出“小圈子”,走向“大生活”,由消极变积极,从反对变支持。三是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使每个工作人员肩上有担子,身上有责任,心中有压力。四是为了防止滋生腐败现象,专门给自己划出了一条“红线”,以阳光杜绝施工工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现象。通过这四项工作,为土地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浇筑了坚实基础。

  如在该县重渡沟管委会北乡村整治项目内涉及到一个墓穴需要迁移时,村党支部书记延文献利用晚饭后多次到墓主家做思想工作,最后墓主全家人同意把墓穴变成了耕地。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展,村里还选出2名群众代表参与工程监督。同时,在村集体经济困难情况下,拿出了2万元作为2名监督者的报酬。

  为了严把项目质量关,他们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治标准》,结合丘陵区土地整治及国土、农业、水利、农植、林业、城建等部门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执行,依据规划设计进行科学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艺施工,严格施工程序,不给工程埋下任何隐患,在充分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开树木、墓穴,不与群众发生矛盾,不让涉地群众受到损失。

  通过两年的土地整治工作,在整治的土地共筑起浆砌石护坡3060米,修筑道路11994米,建起提灌站4座,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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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蓄水池12座,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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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蓄水池23座,30m3水窖3座,输水管道干管、支管分别为31641米、36680米;引水渠1619米,泄洪渠3249米。阀门井112座,泄水井95座,经水栓901座;架改高压线3874米,低压线4781米;栽植防护林2236株,修筑M7.5浆砌石护坡堰3523米。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少杰说:“土地整治项目区内交通,灌溉设施的完善,对改善项目区所在地的交通,提高农业生产抗御旱涝能力,降低农业生产的灾害损失起到了旱涝保收,稳定高产起到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充分体现出田成方、路成框、树成行、渠相通的现代化生态高效农业园区,告别了靠天吃饭的历史。”

  土地整治后,将土地交给所在地村民集体耕种,与所在项目地的7个乡镇(管委会)签订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合同。记者看到,在本县秋扒镇白岩寺村整治过的150亩梯田上,陈兰群等几位村民喜气洋洋,正在整治过的梯田上收获水果、蔬菜等。

  目前,这些整治后的土地已成为山水栾川的又一道美丽风景线,一些郑州、洛阳、及至本县的大企业已与项目区的村委签订了蔬菜种植、树苗抚育、高产农作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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