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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1300多万职工“钱袋子”!央企工资改革年内将全面铺开

信息来源:dddwww.com   时间: 2019-07-12  浏览次数:150

工资问题,一头连着企业发展,一头牵动职工生活,历来广受关注。

继去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后,今年1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明确年内改革将在所有中央企业全面铺开。这是以国务院国资委令形式发布的工资分配方面的部门规章。

事关1300多万职工“钱袋子”!央企工资改革年内将全面铺开

改革后工资多少谁来定?怎么定?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央企职工工资总额由三个环节决定:

一是工资总额增长主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挂钩联动。年初编制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并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预算水平,引导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

二是根据效率水平适度调整。根据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情况,对工资总额增幅适度调整,引导企业提高效率。

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企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如果工资增长过快,要进行适当约束,确保工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当然,对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也明确要予以适度支持。

此外,为引导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这次还明确了企业同口径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政策,鼓励企业提高用人效率。

随着这份文件的出台,以往被国企员工和外界诟病较多的央企工资产生方式死板、部分央企工资增长过快、央企工资内部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将有较为明确的解决方案。

部分央企将采取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

小编注意到,在这份文件中,提及了“工资总额”的概念。对于普通人来说,“工资”这个词平时听的比较多,但“工资总额”具体是什么意思就有些令人费解了。

对于这个名词,《办法》第三条对此专门解释称,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也就是说,目前央企员工的绝大部分收入,都被包含在这个“工资总额”中了。

从资料来看,过去,央企工资总额的形成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各大央企的工资总额到底可以编列多少,也基本上需要获得国资委的“首肯”。例如,2010年下发的国资发分配[2010]72号文《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就指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

而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团队撰写的分析报告则认为,之前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是先确定工资总额,再逐层分解到下属单位和个人。

不过,在这次发布的《办法》中,明确“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从国资委此前的表述来看,这一类央企(一般称为商业一类央企)包括建筑、房地产、制造、通信、批发零售等行业。也就是说,三大电信运营商、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华侨城等央企、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建筑企业,在此次改革落实后都将可享受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的待遇。

对于这一转变,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称,从宏观上看,改革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未来,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审核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

强调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挂钩

事关1300多万职工“钱袋子”!央企工资改革年内将全面铺开

虽然此次发布的《办法》对于一部分央企每年能够编列多少工资“松了绑”,但这也不意味着这些央企就可以无限制的滥发工资,也不能通过雇佣冗员的方式提高整体工资总额。

比如说,《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而《办法》第十七条则指出:“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劳动生产率未提高的,工资总额应当适当少增。”也就是说,如果央企出现了明显的国有资产流失或亏损,其就失去了为管理人员和员工加薪的资格。

此外,根据上述内容显示,央企能发多少工资还必须和劳动生产率挂钩,而这一指标又与普通员工的劳动表现密切相关。对于这一举措,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表示,强调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挂钩,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收入。通过强调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性,从而可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此外,《办法》十九条还规定:“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对此,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这是为了鼓励中央企业提高用人效率。

与此同时,一些央企屡屡出现的部分高管和员工收入过高现象,长期以来受到各界诟病。记者也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办法》也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约束。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在文件发布后的答记者问中指出,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

有央企提出“要让顶尖专家拿最高工资”

《办法》的落实,具体能让央企职工的工资发生哪些变化?对此,近期一系列央企密集发声,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工资分配新做法、新手段。

例如,中核集团就明确,要让工资分配向专家倾斜,与此同时,非专家类岗位的薪酬涨幅应得到有效控制。这与过去央企薪酬最高者总是央企管理人员,有明显不同。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让顶尖专家在集团拿最高工资,使其薪酬水平达到并保持行业领先甚至全球领先水平,积极吸引外部拔尖人才。对于通用岗位和辅助岗位人员,已达到市场平均水平的,工资收入应不涨或少涨,实现该高则高、该低则低。

而日前征求意见的《关于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国资委将进一步放权授权,选定航天科技、中石油、国家电网、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移动、中航集团、中国建筑、中国中车、中国广核集团等10家单位,作为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

在这十家企业中,有关工资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项放权:包括探索超额利润提成,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对战略新兴产业子企业,对特殊高端人才,可实行市场化薪酬和专项奖励,工资总额单列,不纳入集团工资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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