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我们出台这个条例,也是为了保护中小企业这个‘弱势群体’。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这件事已经刻不容缓。”李克强总理在7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说。
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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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提醒,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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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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