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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钱袋子”?

信息来源:dddwww.com   时间: 2023-03-06  浏览次数:1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

  ????您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宣传单上看到或身边朋友大力推销某种“新型金融理财产品”,说短期内就会有高回报,有担保、无风险、稳赚不赔……难道天上真掉下馅饼了,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将会在自己身上实现吗?

  ????然而,现实却是,2022年大连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多起非法集资案件,很多受害群众,特别是一些老年人被骗,一夜间血本无归。

  ????【案件回顾】

  ????案例一

  ????日前,大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中发现,刘某某在其公司没有取得银保监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散发广告、在公共场所集会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推销其公司的理财项目,并承诺按照存款期限和金额的不同,分别支付年利率8%~12.5%的利息,到期后还本付息。

  ????仅一年多时间,刘某某就非法吸收134名群众存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177万余元,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查实后,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

  ????周阿姨在广告宣传单上看到“投资1万元以上理财就有12%的利率回报”后动了心,和老伴儿商量后,将自己的养老钱拿出来投资,短短几天,返利钱还没看到,养老的钱也不见了踪影。

  ????经查,赵某某在甘井子区、金普新区等地开设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宣传投资理财产品,并承诺定期返还高额利息,诱使投资人通过签订“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的方式向其投资。一年多时间,赵某某就非法吸收近200名群众存款,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085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合计人民币1037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赵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钟晓宇: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从大连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很广,形式变换多样,例如以理财产品、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办理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当遇到各类与理财相关的宣传及推销时,千万不能头脑发热,要自觉警惕和远离“高利润”“快回报”类的各种“理财”“投资”陷阱,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天上从来就不会掉馅饼,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袋网证实,仅供您参考